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燕郊离婚律师时间:2020-08-15 16:41:47
燕郊离婚律师: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分割?
婚姻法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是工资、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等各种形式收入的积累和转化,但不是收入的来源。婚姻法第十七条也并未将银行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列举。离婚时,银行存款却是法院必须要分割的重要财产项目之一,我们有必要知道银行存款的正确分割方法。
实践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分割有许多错误看法,例如:
1、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都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配偶一方收入很高,应该有很多的存款,按照婚姻期间累计收入来推算可分割的存款数额;
3、如果将存款取出或者转到他人账户,自己名下没有存款就不用与对方分割了。
事实上,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名下的存款如果属于婚前所存,或者属于替单位、他人保管的存款,或者属于个人财产转化而来,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主张法院对银行存款进行分割,必须举证证明存款的存在以及存款的数额,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无论一方收入多高,隐瞒存款的可能性多大,法院也不能仅凭一方的推断,对配偶的收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隐瞒、转移自己名下的存款,企图逃避财产分割责任,法院不但可以判决其将隐瞒、转移的存款分割给对方,而且可以判决隐瞒、转移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由于银行存款的高度流动性,银行存款极易被隐瞒或者转移,加之法院调查银行存款的难度太大,银行存款分割难是长期存在的怪现象。以笔者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离婚案件中涉及存款分割的案件远远低于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件。这并不是说,存款分割纠纷少,而是因为因为难以举证可供分割存款的数额,因而无法主张分割。
那么,如果发现一方隐瞒或者转移存款,怎么办?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1、在婚姻生活中对于配偶的收入情况、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股票资金托管账户等账户信息多加了解。婚姻生活需要简单,也需要用心经营。留意配偶的收入情况、账户信息,不等于“算计”对方。
2、申请法院调取配偶的账户交易记录,通过对银行交易记录的分析,确定应分割存款的数额。
3、为了防止配偶转移存款,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
做好以上几点需要智慧,也需要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对于生活粗线条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小的挑战,必要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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