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来源:燕郊离婚律师时间:2020-08-15 15:45:53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二、协议离婚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四、协议离婚登记时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当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允许他人代理,更不能一人包办;
2、协议离婚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包括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必须携带双方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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