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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燕郊离婚律师: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来源:燕郊离婚律师时间:2020-08-15 16:49:00

  一、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法院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

  1、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应该给到孩子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方式

  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四、父母双方不能协商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能就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达到一致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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